关于加强市区内广告张贴管理的报告
深圳市街头乱张贴的现象是有目共睹的,特别是户外广告更是五花八门,启事、“狂减”海报及一些所谓“性病”、“祖传秘方”的医讯等广告张贴遍布大街小巷。这些张贴严重影响市容,损害特区形象。它不仅是一种环境污染,也是一种精神污染,给特区的投资环境抹黑。近年来报社、电视台呼吁,市民投诉,外地人也摇头,盼采取措施,恢复市区整洁的市容市貌。 对于广告管理,由于关系没理顺,责任不落实,成了有经济效益的大型广告“争着”管理,而乱张贴的户外广告无人过问,无人管理。为恢复深圳整洁的市容市貌,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,迎接建国四十周年,拟对市区户外广告张贴管理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发《关于禁止在市区内乱张贴的通告》,重申:严格 遵守“不准乱竖广告牌,指路牌和乱张贴标语、广告”的禁令(市容卫生十条禁 令中第六条);规定在市区内,街道两旁、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等一律禁止张贴, 凡违反规定,由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执罚,责成其限期拆除,清洗干净,并罚款一 百元至五百元。
二、由城管、工商、城建部门参加,在全市范围内对广告逐街逐巷地进行整 顿清理。对影响市容、不严肃、不健康的广告坚决拆除、清理。由市容卫生监察 大队成立一个户外张贴广告整治小组,加强监督执罚。
三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应在各自辖区的红线范围内自行清理、清洗乱竖、乱挂、 乱张贴的标语、口号、广告等,并发动群众举报,加强监督管理,维护市容整洁。
四、今后,凡需制作户外张贴广告的单位和个人,可在报社、电视台、广播 电台、影剧院办理手续刊登、播放,或在单位门口一侧设置活动广告牌(或宣传 栏)。凡重大节日(含纪念日),迎送外宾等,由市统一布置。需要制作标语口 号时,一律采用悬挂方式,事后应及时拆除。
五、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,广泛宣传,提高全社会讲究市容、爱我深圳、 争做文明市民的自觉性。
1989-7-27深圳市人民政府